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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许“艺术创作”
作者:未知 时间:2006-04-13 来源:东方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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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广告本月15日起将不再允许“艺术创作”,所有《医疗广告证明》将全部重新审核。市卫监所昨天表示,今后市民查阅核准的成品《医疗广告证明》内容和媒体类别可登陆上海市卫生监督信息网。

  根据2006年上海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本市将使用新版的成品《医疗广告证明》。所有申请或换取证明的医疗机构必须提交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如申请电视广告应当提交脚本,申请广播广告应当提交文稿和录音带,申请平面广告应当提交样稿。4月15日起,医疗机构在本市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凭成品《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广告内容必须与《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一致,如发现不符或在外省市违法发布,将被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并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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