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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师》被抢注成商标
作者:吕福安 时间:2006-04-13 来源:绍兴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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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绍兴胜利商标事务所了解到,陈逸飞的电影遗作《理发师》已被绍兴市民邬建昌抢注成理发用品商标,并获得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通知书。

  为何会想到把“理发师”三个字注册成商标?商标的抢注者邬建昌先生说:因为在很早以前就看过陈逸飞先生的电影《海上旧梦》、《逃往上海》,知道他的油画《浔阳遗韵》,也知道逸飞服饰,看过他的时尚杂志——《青年视觉》。陈逸飞先生除了是一个画家、一个导演,还有许多身份,那时曾非常钦佩陈逸飞先生的才华。这次电影《理发师》是陈逸飞用生命导演的最后绝唱,“理发师”具有很好的纪念意义,而“理发师”如果用到理发用品上,其商标价值也是不言而喻的。邬建昌说,他曾经还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可以邀请电影《理发师》的男女主角陈坤、曾黎作为“理发师”的形象代言人,“理发师”会成为一个很好的品牌。

  胜利商标事务所经理陈华优认为,将“理发师”商标注册在理发用品上,消费者比较容易接受,而随着《理发师》电影的放映,这类商标也更易流传。如果影片影响力大,对其商标和产品推广会带来好处,如果今后出现类似于《理发师一》、《理发师二》之类的话,其商标也将会达到更多的免费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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