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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典地板被认定违反广告法
作者:未知 时间:2006-04-1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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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欧典地板事件终于有了定论。北京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欧典公司属“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747.3776万元的巨额罚款。

  前天下午,一份来自丰台工商分局对欧典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在新浪网页上,其中称,2004年以来,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22种进口及国产地板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欧典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网络发布广告,同时设计、策划19种印刷品广告共85.2万余册,在其中将虚拟的“德国欧典企业集团”、“欧典(中国)有限公司”及发展历史、生产经营规模、与之隶属关系等夸大企业形象的事实对外进行宣传,广告费为近150万。

  工商部门指出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5倍的罚款共计747.3776万元。

  处罚决定书同时称,如不服处罚,可在60日内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欧典不会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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