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亚太(国际)钻石珠宝先生·小姐大赛
暨摄影大赛评判章程
评委
评委会的组成评委会, 其中评委会会长一人,常任评委三人,客座评委 不限(评
委总数为单数)。赛区评审团由亚太区总决赛组委会指定裁判长及一名评委。选派的评委主席由演艺界名人、风采、摄影等专家或执委会主要官员担 任。
评委的产生 (1)两名以上评委推荐(2)由组委会组织邀请社会热爱演出事业的爱好者作为评委之一;注:由组委会颁发评委证书方可参评。
赛区的预选赛及选拔赛由各分赛区自行组织评委评选,国内组织机构选派的赛区评委主席只参与赛区决赛阶段的评判工作。
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连续性,赛区参加决赛阶段评判的评委必须参加本赛区前期比赛的评判工作。
二、评判内容
美丽考评
身体健康情况
身材、体形、体态
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
镜头表现力
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
形体表现力
肢体协调性
彩妆妆容
才艺表现
智慧考评
学习经历
外语水平
团队精神
色彩感悟力
钻石珠宝服装搭配示
文 笔
口才及应对能力
学习能力
知识运用能力
综合访谈:集中考量参赛选手仪态、魅力、自信、交际能力以及其回答的内容。
泳装比赛:集中考量参赛者的面容、身材、健美及其信心。
晚礼服比赛:集中考量参赛者的整体外观、自信、对时尚的感觉及给晚礼服增色程度。
民族服装比赛:集中考量参赛者对中国深厚文化底蕴的热爱及中国传统服饰的体现。
表演能力;在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特定舞台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
评判细则
1、体态条件a、身体健康情况;
b、身材、体形、体态、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c、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以及肢体语言的表现力等。
2、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b、艺术基础水平 (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的感知力);c、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d、文化基础知识水平、英语听说能力、及个人综合修养状况等。
3、表演能力a、对泳装、晚装、民族服装、才艺的表现及编导意图的理解;b、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c、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
d、对化妆、发型、服饰、试装、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e、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及演讲表达能力。
评判标准
赛区决赛按百分制计算,10位评委,设满分为100分,其中体态条件占10分、综合素质
(才艺及文化测试)占20分、表现能力占10分、公关能力占10分、创造力占10分、网络投票20分、手机短讯20分。
注明:在复赛基础上,以网友支持度(40%)、手机短讯支持(30%)和专家测评(30%)为标准对参赛选手进行综合考评。
A、参赛选手仪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占10分)
1、身体健康情况; 2、身材、体形、体态、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 3、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
B、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占20分) 1、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艺术基础水平(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的感
知力);
2、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
3、文化基础知识水平、个人综合修养状况;
C、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占10分)
以面部表情来诠释对作品的情感理解(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
以身体造型来表现作品的风格特征(化妆、发型、服饰、试装、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
以舞台气质把握时尚潮流;(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
以表演诠释文学内涵;
D、 参赛选手的公关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占10分) 1、和善、友爱、诚信与智慧;
2、礼仪;
3、与助理的配合状况;
4、团队合作精神,包括与参赛选手的合作关系;
5、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程度
6、各项赛事纪律意识。
E、 参赛选手的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占10分)1、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2、对人文事物的看法和观点;3、具有利用道具来表现艺术特点和风格的意识;4、遇到困难的心理承受能力。
评判要求
1、评委在评判中,必须在各赛项所规定的分值内根据各参赛选手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2、选手最后的得分是由选手基础分+评委的平均分+网友支持度+手机短讯支持率构成,计算 时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赛区决赛的前期比赛应参照以上比赛内容及评判标准进行,初赛和复赛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比赛内容
五、评委守则
为保证大赛评判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顺利的进行,保证评判委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特制订本守则: 1、大赛评委在执行大赛组织机构授权的评判工作中应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2、大赛评委应严格执行大赛组织机构所规定或确定的评判程序和评判原则。
3、大赛评委主席负责主持评判工作,评判结果须经各评委签字方可生效。大赛的评判
资料、档案和评审会议内容,未经大赛组织机构同意,不得向外界公开。
4、评委在评判工作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并服从大赛评委主席的最终裁决。
5、大赛评委应注重着装和个人整体形象,在工作期间须穿着正式服装。
6、大赛评委如有违背评委守则或无故迟到、缺席、作弊,给大赛评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大赛组织机构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向大赛公布。
亚太(国际)钻石珠宝先生小姐大赛暨摄影大赛组委会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