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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有法可依
作者: 时间:2006-10-09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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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连云港市《东海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经过东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已正式颁布实施。自此,东海县对户外广告管理有“法”可依。这是东海县第一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东海县城区商业氛围越来越浓,商家的店牌店招、喷涂于街头巷尾的各种三乱小广告,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尽管城市管理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然是治标不治本,难见成效。为此东海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东海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悬挂店牌店招、发布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在东海县城区街道两侧电杆、公交站牌、垃圾箱等公共物体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人,一经查处,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勒令其自行清除违法行为;对于发布制办假证件、假发票的违法行为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抓获制造“三乱小广告”行为人的当事人给予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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