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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收费绝对会“阳光操作”
作者:孟诚 时间:2006-10-09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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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本报对盐城城管户外广告收费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的普遍关注。日前,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中良就此接受了本报的采访。他首先感谢媒体给市城管局提供了一个向社会、公众对一些问题进行宣传的机会。
 
  同时还表示,真诚地接受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媒体对城管部门平时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盐城原来只是一个小城镇,而今已发展成现代化的城市,并向大都市迈进,吴局长告诉记者:“这几十年来我们的城市发展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近年来市区整体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这里面我们城管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城管的工作就是为了能使城市能够不断的变美。”吴局长表示,城管部门将继续为美化盐城、提升盐城品位、树立盐城形象而努力。

  就户外广告管理问题,吴局长说,城管部门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的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管理的。对本报在报道中所提出的一些问题,吴局长认为,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以及收费是面向广大公众的,绝没有遮遮掩掩,一直实行的是“阳光”操作。一些社会人士对城管部门提出的批评性意见,他认为,这是由于他们对目前一些地方性具体规定没有能够清楚的理解,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
  
  “在审批、收费上我们都是集中在审批窗口办理,不存在暗箱操作;对于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我们请了专家对户外广告进行了研究、会审,非常慎重的进行设置。广大的市民都可以从身边感觉到,盐城的户外广告设置在整体上还是比较规范的,已经成了我们城市亮丽风景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户外广告管理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会使我们的管理更加规范。”吴局长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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