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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测户外媒体保健食品广告
作者: 时间:2006-10-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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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药监部门获悉,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制度》已于近日出台,今后,黑龙江省范围内的互联网、印刷品、路牌、灯箱等户外媒体上的保健食品广告,将被重点监测,违法保健品广告将被定期公布。

  据了解,目前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不法企业借助媒体夸大宣传现象屡禁不止。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各级药监部门要逐步建立起全省联动的监测网络,监测范围涵盖了互联网、印刷品、路牌、灯箱等户外媒体和电影院、店堂广告等其他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省、市(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队伍,设立专门监测人员,制定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这些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具体方法为日常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一定媒介进行集中监测。

  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药监部门将根据相关条款再核实,确定其违法原因,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后,于两日内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还将被定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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