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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象标志设计有奖征集
作者:未知 时间:2006-03-13 来源: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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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是我省首家采用“政府扶持、协会牵头、企业参股、银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成立的农口系统专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兼营企业信用评级、林木等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管理咨询、实业投资等。

公司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关心支持下,坚持“服务林业企业,服务林业产业,服务‘三农’,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经营宗旨,以“经营信用、管理风险、打造信用林业”为经营理念,本着“稳健经营、谨慎操作”的经营原则,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已先后为德华集团、诸暨兴荣门业、临安天目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30多家林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融资3.3亿元。对缓解我省林产企业的原料收购资金短缺、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贷款担保难的矛盾,支持林产品加工企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扩大林产品的收购加工,促进林产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树立公司形象,扩大信林品牌的影响力,丰富公司文化内涵,现向社会有奖征选“信林公司全套VI”。

具体要求:

1、投稿初选作品仅包含VI的基本要素即可。(标志、标准字、标准色、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
2、标志应体现浙江信林担保公司以“信”为根本的经验理念; 
3、标志应体现信林担保有限公司的立足点“经营信用、管理风险、打造信用林业”,为林业企业与银行“架桥”,探索林业产业融资担保新途径;
4、标志应体现信林公司以服务“林业企业、林业产业、三农”为基础,同时延伸到服务全社会的宗旨。
5、标志应简洁明快,易于识别,具有视觉冲击力,具有信林公司的精神内涵,适合各种场合的应用;
6、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7、对于进入前5名的方案,参赛者有义务根据信林公司的要求对其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并且完成整套VI系统(VI基础设计项目和部分VI应用设计项目)。

二、应征作品的提交

1、提供书面稿件应为彩色图案,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另附一页应征者信息,包括:有关身份资料,联系方式,核心设计方案、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
3、来稿必须填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见附表),若电子投稿则视为作者默认该承诺函。
4、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5、 为便于网上公示,应征者需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作品图稿一份,图稿应为JPEG格式,分辨率200dpi以上,尺寸15×15厘米。电子文稿需发到征集单位邮箱。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06年 3 月15日

四、征集办法和奖励

1、由评委会评选选出入围作品。
2、将入围作品在浙江林业产业网(www.zbpacn.com)以及向各个林业相关相关单位公示
3、评为根据各方反馈情况评选出前五名,以及最终中标作品。
4、前五名作品奖金1000元(税前)(包括最终中标作品)。
5、最终中标作品,奖金为 5000元(税前)
6、最终结果将在浙江林业网(www.zjly.gov.cn)、浙江林业产业网(www.zbpacn.com)以及各个报纸上公布
7、个人或集体(单位)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应征费用自理。

五、法律保护
1、方案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
2、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所征集的标志如若入选获奖,其版权归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六、征集联系方式

单  位: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凯旋路226号107室  邮编:310020
电 话:0571-86438742         联系人:钱圆
邮 箱:qianyuan1981@msn.com


附件:
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本法律实体/自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形象标志设计征集书)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提交给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标志征集作品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
2.承诺人自参赛作品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参赛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承诺人在不违反本承诺书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保留其对应征作品的署名权。
3、承诺人放弃其对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当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要求承诺人或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时,除非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无须征得承诺人同意,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对应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4、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形式,就该应征作品进行使用或发表。承诺人不在任何时间、地点利用此次征集活动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活动。
5、承诺人确认并同意,非经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自行或为任何第三方创作内容与参赛作品实质相同的智力成果,无论该等智力成果是否与参赛作品属同一类型或是否采取同一形式。
6、如参赛作品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构成其基础的任何内容采用了由第三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则参赛人承诺应自行从第三方处获得充分的授权,以使参赛人能够履行本承诺的全部义务。
7、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无权因此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因上述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8、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9、 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 未经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修改或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书项下的相关承诺,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及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11、 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2、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法律实体)(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承诺人(自然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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