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旅游节
第三届《老凤祥杯》上海旅游纪念(礼)品设计大赛
主办单位: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
上海旅游节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黄浦区经济委员会
黄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旅游时报社
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行健职业学院
承办单位: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上海吉庆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一、 大赛宗旨: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老凤祥杯”上海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迄今已成功举办了两届,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许多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创作设计爱好者的积极参与,对设计开发上海旅游市场的纪念(礼)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旅游纪念品的设计
比赛也成为了上海旅游节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6年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三届《老凤祥杯》上海旅游纪念(礼)品设计大赛将以体现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为设计主题,征集原创设计制作的政务、商务、市场和
时尚等各类礼品(参赛作品以设计稿件或实物均可)。
上海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具有浓郁的城市气息和文化底韵。开埠以来,优秀的历史建筑林立丛丛;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筑形成了上海新的标志;在上海新一轮的发展中,以“2010上海世博会”为总体的城市建设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给上海带来了更多更美的城市景观。上海城市的历史文脉给以丰富多样的形式与旅游纪念(礼)品相结合,提供了创作遐想和思维空间。我们热忱欢迎本市和全国各地的热心于旅游纪念(礼)品创作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院校、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学生、设计爱好者参与本次设计大赛,为开发旅游与艺术的创新产品作出努力。
二、指定参赛(展)单位:
1、黄浦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所辖的各旅游纪念(礼)品生产单位;
2、上海工艺美术总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所辖的各旅游纪念(礼)品生产单位;
3、上海市首批11家原创设计大师工作室;
4、上海市旅游纪念品展示中心各参展单位;
5、相关设计院、校。
三、参展内容和要求:
本次大赛参展的作品形式、外观造型或图案不限,但要体现上海地方人文景观、风土人情、绮丽风光、历史人物故事等,显现上海地方的特点。
(1) 艺术性 作品的整体设计新颖奇特,美观别致,具有艺术欣赏和收藏价值,给人以美的艺术享受。
(2) 纪念性
“一件物品,讲述一个故事”,在具有纪念、欣赏功能的同时,有馈赠、收藏的价值和意义。
(3) 经济性
作品的零售价格一般在人民币300元以下,为广大旅游爱好者所接受,同时为生产企业参与市场开发提供机会。
(4) 科技性
作品在追求创作新意的同时,又能够跳出传统的束缚,选用新材料、新工艺,并符合环保要求。
四、参赛与报名办法:
第三届《老凤祥杯》上海旅游纪念(礼)品设计大赛自即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作品送交截止日期: 2006年10月31日。作品送交地点:上海市旅游纪念品展示中心(成都南路101号),联系人:张燕杰
电话:53868018*238 传真:53868021
凡热心于旅游纪念(礼)品创作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院校、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学生、设计爱好者,均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1、参赛作品应符合本次大赛主题的旅游纪念(礼)品,包括已市场化的产品和准备市场化的样品模型或概念设计作品。
2、大赛组委会对所有报名参赛的作品(图稿或实物)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只要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由报名参赛单位自愿申请,组委会都将提供专利的申请、代理和授权等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资助。
五、 大赛奖项设立:
大赛设:一等奖2名和、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以及优秀奖20名和最受观众欢迎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奖由主办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奖金依次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优秀奖获得者将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500元。
为表彰团体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 大赛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凡在此次大赛获奖或者有交易倾向的作品,由采纳者和作者商定支付设计费。
六、 竞赛活动程序和评审办法:
评审标准:
(1)创意 40%
(2)造型 30%
(3)结构(材料适用) 30%
为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主办单位将邀请旅游界、工艺美术界以及权威人士、专家等组成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七、特别提示:
1、参赛者除向组委会报送报名表及参赛作品外,还应报送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作品的设计理念、制作工艺、使用材料、零售价格和创作或生产年份。用二号楷体字体打印在A4纸上(不超过400字),要求文字精炼,字体清晰。
2、设计图稿必须单独绘制在A3规格(297mm×420 mm)纸张上,并裱在硬纸板上。设计图稿的正面请勿填写任何姓名或单位名称。
3、参赛作品的必须出自参赛者原创,参赛作品必须是第一次参加作品,严禁抄袭或仿冒。若被发现抄袭或仿冒的,责任自负。
4、主办单位有权收录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大赛结束后,作品原件退还。组委会若要录用入围和获奖作品,须经设计者协商同意,并符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程序。
5、本赛规则的解释权归第三届《老凤祥杯》上海旅游纪念(礼)品设计大赛组委会所有。
2006年上海旅游节
第三届《老凤祥杯》上海旅游纪念
(礼)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2006年4月10日